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第一住院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零散谈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浏览:次

我院拟采购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技术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第一住院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rySo0pKT/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8万元,最高限价:4.8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天。
(三)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登记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为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清单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第一住院大楼,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5457㎡,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该人员应具有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资料和在职证明资料)。
2、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三个房屋安全性鉴定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周边场地情况检查、构件钢筋布置情况检测、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材料强度(混凝土)检测、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测、构件损伤及裂缝检测、结构垂直度检测等工作,评估其安全性;对房屋抗震性能进行专业评估,提供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房屋结构存在的问题、建议的整改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对建筑物造成的任何破坏或损伤,均需实施相应的恢复措施。
(三)服务成果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要求的房屋主体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纸质版(4份)及有效电子版。
(四)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8-69515790(需提前联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100%。
2、本项目服务费所涵盖的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检测、测绘、试验、计算及技术分析等各项工作的费用,以及现场检测时所需的相关配合费用(包括劳务人工、机具、吊车租赁、检测平台、水电等)。此外,该报价还包含了在服务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对建筑物造成破坏或损伤所需实施相应恢复措施的全部费用。
(四)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变更委托项目的核心内容、建设规模,或因自身提交的基础资料存在实质性错误、对已提供的资料作出重大修改,直接导致供应商已完成的服务成果全部或部分作废、必须进行返工调整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实际额外消耗的‌新增工作量‌,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人工和材料成本补偿费。
2、供应商承包的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
3、供应商必须按总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及质量等要求按期完成,若服务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供应商须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同时,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供应商服务成果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完成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
5、合同生效后,除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款项,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7、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8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第一住院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