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浏览:

    进一步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我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深人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属违纪行为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