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医院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浏览:

1.严禁配偶、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在市管公立医院范围内以公司或个人名义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等医疗用品以及医院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的销售和经营。
2.严禁配偶、子女和亲属在职权范围内担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药房管理、基建管理、物资设备管理以及其它重要岗位负责人。
3.严禁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基建项目承发包等经济活动。
4.严禁收受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等利益相关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向利益相关人泄露大统方、有明显指向某种产品的配置和参数、工程标底、人事安排等内幕信息谋取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