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悦纳情绪,心有阳光”主题宣传活动服务供应商1家,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悦纳情绪,心有阳光”主题宣传活动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https://f.kdocs.cn/g/0uErfhQi/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预算及限价:预算:5.2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包括成片制作、审核整改、素材汇总及成果交付,确保按期验收。
(三)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以拍摄需要选定。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为“悦纳情绪,心有阳光”主题宣传、策划及传播服务。包含文案策划、拍摄、剪辑、配音、后期制作(片头、片尾、影片特效);要有完整的拍摄团队、制作团队(至少包含策划、制片、导演、摄影、灯光、化妆、道具、美术、场工、主持人等)和配套摄影摄像设备(至少包含≥4k的电影级摄像机、升降、录音器材、影视灯光),能够完全满足所有视频的拍摄制作需求。
★(二)内容要求:
1、围绕“悦纳情绪,心有阳光”的核心主题,引领全市树立心理健康意识,结合成都城市特色,完成1部标准时长≥5分钟的完整视频和剪辑为2-3分钟完整版、1分钟精简版、30秒短视频版的3个成片。
2、文案及创意脚本由供应商负责编写,采购人提供协助,摄制前需制定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
3、拍摄完成后完成素材精剪、画面优化、内容打磨,输出3版不同时长的成片,适配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户外大屏、地铁屏、医疗机构宣传屏等多场景传播,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三)摄制要求:
1、所有成片分辨率不低于1080p;统一采用16:9标准影视画幅;视频画面无加帧、抽帧、坏帧、卡顿、模糊、抖动等问题,画面清晰、画质流畅、镜头衔接自然。所有成片须通过达芬奇调色软件或同级专业影视调色软件完成精校调色,色彩均衡、画质统一;全程配备精准无误、字体规范排版的中文字幕。项目最终交付成果包含全套成片数据文件(AVI、MOV格式各1份)及全部原始拍摄素材、工程素材。
2、场景与人员保障:项目拍摄所需出镜人员、实景场地、专业主持人均由供应商全权筹备、提供及统筹安排;供应商保证出镜人员已签署肖像权授权文件,所使用的背景音乐、字体、素材等均已获得合法授权,因肖像权、版权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文案、视频内容中涉及的精神卫生专业术语、专业内容、须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确保内容权威合规。
★(四)宣传要求:供应商需确保短视频包括但不限于在市级以上的电视台刊播,不少于3个宣发平台,整体累计有效点击量不低于50万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对外发布本项目相关素材及成果;供应商应对项目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私自泄露,相关义务不因项目结束而失效。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全部视频及宣传物料版权、完整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制片策划人员2名、现场执行人5名、摄影师1名、后期制作人员1名。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提供完整的拍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计划;②视频拍摄方案;③剪辑制作方案;④安全保障措施;⑤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广告/新闻/影视/文学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制片策划人员具有记者或编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现场执行人:具有广告/新闻/影视/文学类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摄影师:具有摄影类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后期制作人员具有影视类/剪辑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有以下设备:
(1)LED 大屏及配套视频处理器、切换器。
(2)专业音响系统(包括数字调音台、线阵音箱、无线话筒)。
(3)舞台灯光系统(面光、染色灯、控制台)。
(4)桁架、舞台搭建配套设施。
6、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注:标注★的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以拍摄需要选定。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包括成片制作、审核整改、素材汇总及成果交付,确保按期验收。
(三)服务响应: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需在≤2小时响应,并及时处理问题。
(四)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00%。
(五)验收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服务的,应提前3日告知采购人,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7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2)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服务标准又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行业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采购人赔偿的费用等。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
5、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