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地垫一批,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批地垫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https://f.kdocs.cn/g/fQXyqqWc/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地垫一批。
(二)货物制作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生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采购预算:5.5857万元,最高限价:5.1246万元。
(四)安装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互利西一巷8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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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型号 |
预估铺设面积(㎡)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参考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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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垫A |
275 |
133 |
36575 |
|
|
2 |
地垫B |
221 |
29 |
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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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地垫C |
162 |
51 |
8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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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12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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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数要求:
1、地垫A:
(1)材料:PVC材质;
(2)规格:≥1.2m*9m(张);
(3)厚度:12mm(±1mm);
(4)重量:≥6.5kg/m²;
(5)色牢度:≥4级;
(6)产品特点:疏水防滑、耐火力强,不助燃、耐磨、耐用、防霉、防紫外光。
2、地垫B:
(1)材料:PVC材质;
(2)规格:≥1.2m*9m(张);
(3)厚度:4mm(±1mm);
(4)色牢度:4级;
(5)产品特点:疏水防滑、耐火力强,不助燃、耐磨、耐用、防霉、防紫外光。
3、地垫C:
(1)基层材质:聚氯乙烯;
(2)毯面材质:聚酯纤维;
(3)耐磨度:10mm² 接触面:50kg 承压条件下,耐磨测试≥1200次,10000mm² 接触面:50kg 承压条件下,耐磨测试≥65000 次;
(4)厚度:10㎜(±1mm);
(5)规格:≥1.2m×15m(张);
(6)重量:≥3Kg/㎡(±1mm);
(7)产品功能:防滑,吸水,除尘阻燃,耐磨。
★(三)安全要求:
1、供应商施工人员在安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服务现场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避免在病员和工作人员休息时间服务,并减少噪音、粉尘污染;
3、供应商在施工期间有义务保护好服务现场、成品及周围的采购方财产,若有损坏供应商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4、供应商在安装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在区域内或因施工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
★(四)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搬运、堆放材料,进场需采购人确认后再开展服务,并拍摄保存照片;
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材料,表面无划伤等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产权。
注:标注★的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安装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货物制作及安装周期
自合同生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验收标准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参数要求;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需求情形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收,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安装、配送、验收合格后,最终费用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5.1246万元。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约定货款的100%。(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责任划分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供应商人员因工致伤、致残、致死,或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意外情况,相关处理应由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供应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采购人员工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与采购人无关。
(六)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施工工作,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在中标价中予以扣除。若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若因供应商安全工作不到位导致设施损坏,或造成工作人员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若供应商违反其他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供应商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本合同仍可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
4、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