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食堂生产设备1批,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食堂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PDF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0j20mEUA/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24万元,最高限价:4.24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八、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中“(一)采购清单中的单价限价”。
(二)货物配送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三)送货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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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面积 |
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参考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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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大锅灶 |
2台 |
75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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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锈钢烟罩 |
1个 |
240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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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罩背管 |
约4平方米 |
2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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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温分餐柜 |
3台 |
4400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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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通工作柜A |
2台 |
2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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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通工作柜B |
2台 |
2600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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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台旧设备移机 |
1项 |
18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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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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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数要求
1、燃气大锅灶
(1)规格(长*宽*高):1300*1350*(800+背挡置高400)mm(±10mm);
(2)额定电压/功率:220V/≥250W;
(3)材质:台面304#或以上不锈钢≥1.2mm厚,围板≥1.2mm厚,框架镀锌角钢制作;
(4)安全防护:具有电子点火、熄火保护功能;
(5)结构:炉包一体冲压成型,台面前沿设置挡水滤渣槽,后部配台面水降温与背挡相连,背挡内藏烟道,烟道出口位置做装饰罩;配摇摆供水龙头;台面下铺设≥10mm保温隔热材料;炉膛采用≥1.2mm镀锌钢板焊接,内部用耐火材料填充敷实;炉架与侧板及前面板相连,面板设有一体式火种点火开关阀、主气阀、水阀及调风阀,前面板可拆卸,炉架四立柱采用≥φ48mm钢柱外套不锈钢装饰管连接可调节脚;
(6)燃烧装置:鼓风预混式节能燃烧炉头,中心火种,额定热负荷≥40KW/头,配置炉用防水风机;
(7)依据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产品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
(8)产品符合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
2、不锈钢烟罩
(1)规格:1500*1250*600mm(±5mm);
(2)材质:304#或以上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表面磨砂工艺;
(3)另配置:油网、油杯、油槽。
3、烟罩背管
(1)规格(管道口径):≥600*600(mm),长1.7米;
(2)材质:镀锌钢板,厚度≥1.2mm;
(3)工艺:双面压筋加强,机械接驳,耐候胶密封。
4、保温分餐柜
(1)规格(长*宽*高):1800*700*800(mm)(±5mm);
(2)整体材质:304#或以上不锈钢;
(3)面板厚度≥1.2mm,下板厚度≥1.0mm;
(4)柜身板材厚度≥1.0mm,侧板≥1.0mm厚、门板≥1.0mm厚;
(5)配置一套恒温保温装置,能显示温度数字且可调节温度高低,具有缺水保护装置;
(6)配件:1.带5个带盖盆(1/1份、530*325*150(±3mm)),2.密孔网板一组(根据分餐柜定制)。
5、单通工作柜A
(1)规格(长*宽*高): 1200*700*800(mm)(±5mm);
(2)整体材质:304#或以上不锈钢;
(3)面板厚度≥1.2mm,下板厚度≥1.0mm;
(4)柜身采用≥1.0mm厚度,304或以上不锈钢板制作,侧板≥1.0mm厚、门板≥1.0mm厚。
6、单通工作柜B
(1)规格(长*宽*高):1800*800*800(mm)(±5mm);
(2)整体材质:304#或以上不锈钢;
(3)面板厚度≥1.2mm,下板厚度≥1.0mm;
(4)柜身采用≥1.0mm厚度,304#或以上不锈钢板制作,侧板≥1.0mm厚、门板≥1.0mm厚。
7、旧设备移机
供应商需拆除采购人原有设备,移机在采购人指定区域进行安装、调试。包括:双炒单吊炒灶1台、单头吊汤炉2台。
(三)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3个月,供应商对质保期内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负责,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四)质量响应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在质保期内经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送货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货物配送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款2%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返还2%。
2、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安装、配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约定货款的100%。(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配送及安装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合同价中予以扣除;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因供应商安全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设施损坏,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