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网络舆情信息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舆情信息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PDF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9dAr0i8W/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万元/年,最高限价:4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的互联网范围内与医院相关新闻与媒体信息及图片视频监测(主流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自媒体、主流报纸、杂志电子版);提供每日、每月、每半年、每年度专业舆情数据统计、传播分析及工作统计信息。
(二)供应商需提供每月舆情分析网络舆情信息月报,每月涉及医院的媒体信息汇总数据及年度舆情分析网络舆情信息年报(电子版推送),包括舆情信息汇总与医疗动态分析及行业内热点参考等内容。
(三)供应商能够提供医院突发网络新闻事件相关专业应对建议。
(四)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项目团队成员(至少≥1名)且需配备有两年及以上新闻信息监测与分析的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采购人新闻媒体信息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一般情况下,须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舆情分析与处置建议;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响应并完成舆情分析与处置建议。
(六)供应商需对医院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舆情事件内容(含电子版及纸质版)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七)供应商须具备24 小时全天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
(八)供应商的监测系统版本为最新版本并能定期维护升级,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完备。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出具的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向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给供应商。
2、上一年度服务结束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出具的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60内,向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合同剩下款项。
3、供应商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详见附件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考核表),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须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容、响应速度要求执行协议,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或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供应商收取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冲抵采购人损失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冲抵采购人损失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违反合同其它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冲抵采购人损失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因素等延误执行,服务周期调整由双方另行商定。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