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出游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挂网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浏览:

我院采购职工出游活动承办服务,拟对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出游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6万元,最高限价:6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50元/人/期。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期活动开展完毕。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服务商需在一年内承办十期出游活动,具体活动时间由采购人通知。
★(二)服务费用:活动人数不超过40人/期,活动单次预算不超过150元/人/期,根据每次实际参加人数结算(预估人数40人/期×10期×最高单价限价150元/人=6万元)。其中,出游活动职工家属自付全款(未满10周岁以下小孩收费不得超过全款的一半),由供应商在每次活动前自行收取此部分费用。
(三)具体要求:
1、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详细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具体行程、路线安排、景点介绍等。
2、供应商提供大巴车接送服务,接送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3、每辆车上配有领队负责:人员清点、出行安全、车内互动等。
4、供应商购买出行人员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人)。
5、提供矿泉水至少保证每人1瓶。
6、供应商根据每期主题设计横幅。
7、配有花露水,晕车贴,藿香正气液等基本活动物资。
8、拍摄出游人员照片不少于30张。
9、包含团队午餐,午餐标准:
(1)不低于50元/人。
(2)每桌8-10人,凉菜不少于2荤2素、热菜不少于4荤4素1汤,小吃不少于2种,含米饭。
注:“八、服务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期活动开展完毕。
2、服务地点:活动地点为成都周边,包括但不限于古镇、基地、博物馆、湿地公园、艺术展等。需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3、付款方式:每期活动结束后,以成交单价×每期实际参加人数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款的100%。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9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出游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供应商报名资料